(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支持对象
①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要求的八大领域:新能源汽车、现代农业、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新能源与高校节能、环境与资源;
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技术处于省内或者国内领先水平,自主知识产权清晰;
③职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30%,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
④财务上资产负债率≤70%,研发费用≥销售额的5%;
⑤企业科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带动就业、改善环境、出口创汇、节能环保、提供工作效率等);
⑥附加材料:A.用户报告(企业至少提供2份,并加盖公章);
B.查新报告(检查产品是否在目前市场上是最新颖的,创造力是不是最强的);
C.检测报告(检查产品是否合格,依据标准时国标GB,行标HB,企标QB);
⑦提供去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这里包括两部分,一个是去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而是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但是如果企业成立未满18个月,则去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不要提供);
⑧ 根据企业的成立时间,国家把申报创新基金的企业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项目,一般项目又分为初创期(企业成立时间未满3年)和成长期(企业成立3年以上)另一种是重点项目,即企业之前报过创新基金的并经验收合格的企业。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申报的补助是不同的,企业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定位自己企业的类别。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企业的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8.未经省级创新基金立项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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