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属于国家制定的《火炬计划重点支持支柱领域指南》或《高新技术产品参考目录》内的产品,或符合我省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属于《陕西省“1851”科技经济一体化计划》中重点发展领域内的产品。
2、 产品为国内或省内从未生产过的创新产品,或省内首次生产的升级换代产品,国内首次生产的改进性能产品或创新型专利技术产品等,在技术、工艺、质量、性能等方面达到(或接近)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
3、 产品生产技术、工艺是成熟的。
自行研制开发的产品,应正式通过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鉴定;
引进国内技术生产的产品除有产品鉴定文件外,应有正式技术转让合同;
引进国外技术生产的产品应有正式合同或生产许可证;
专利技术产品应有样品(或样机),并有法定专业技术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
4、 产品市场广阔,经济效益显著,利税率达到20%以上。
5、 产品原料及技术装备有保障,已投入或近期内能投入批量生产,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
6、 产品应尽量采用国际标准,生产定型鉴定时间离申报认定时间在两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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