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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5、其他文件资料及提交由永徽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制作完成。 注: 1.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分公司经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分公司与公司系同一登记机关的除外)。 3.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由股东或经办人签名确认“与原件一致”并提供原件核对。 欢迎前来咨询办理业务,您可以用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