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科平板电视服务政策
一、服务承诺:
二、服务政策:
a) 提供有效的购机凭证,发票或收据(保修卡暂时没有);
b) 产品原包装、赠品等所有附件齐全,且外观和性能均无损坏;
c) 产品外观无人为或运输损伤(如:划伤、碰伤、破损、断裂等情况);
d) 产品防伪无破坏或破损;
三、平板电视统一对用户的收费标准:
座装
底座随机包装但未一体化:安装收费
挂装
收上门安装服务费,可赠送普通壁挂挂架。
四、不实行免费三包服务的情况界定:
不实行免费三包服务;但可以实行收费修理或折旧退换机的有偿服务
(折旧率:0.1%/日):
1、 产品或部件已超出免费保修期及三包凭证信息与产品信息不符或被修改。
2、 未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错误\\不当使用、保管、保养产品造成的故障或损坏(例:带电插拔信号线或非USB外接设备等)。
3、 非产品所规定的工作环境造成的故障或损坏(例:温度过高、过低、潮湿或干燥,海拔过高,非正常的物理压力,电磁干扰,供电不稳,静电干扰,零地电压过大,输入不合理的电压、信号源或未获取国家认证的产品,以及显卡输出信号不符合VISA标准的显示卡或国家规定的射频信号范围等)。
4、 非惠科授权人员的安装、拆动、改装、维修和加装其它功能造成的故障或损坏。
5、 因用户使用非出厂时提供的附件(参见《产品说明书》)而造成的故障或损坏。
6、 产品自用户购买之日后出现的显示屏损伤或长时间播放静止图像、文字造成显示屏灼伤和残影(例:划伤、碰伤、烫伤、漏液、破裂、运输不良等)。
7、 因意外因素或人为原因(包括:计算机病毒、操作失误、进液、划伤、搬运、磕碰、不正确的插拔、异物掉入、鼠灾、虫害等)导致的故障或损坏。
8、 正常合理的消耗或损坏(如:外壳、接插部件的自然消耗、磨损及老化)。
9、 用户提出需求,需要对产品进行安装、调试、升级或写开机LOGO等服务项目。
10、其他非惠科机器(包括部件)本身质量问题而造成的故障及损坏。
11、故障产品检修前发现的缺少零部件、包装材料和附件等,需要补齐或换新的。
12、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故障或损坏(如:地震、火灾、雷击等)。
五、有偿服务收费标准:
有偿服务收费的构成=检修费/调试费/拆装费+材料费+上门费
(1)检修费:指服务工程师对故障产品进行修理过程中产生的仪器仪表损耗及人工费用;
(2)调试费:指超出公司服务承诺范围之外的上门电视功能操作及网络设置调试人工费用;
(3)拆装费:指由用户提出的电视移机需求时,费用由用户承担
(4)材料费:在维修故障产品过程中,所需更换零部件费用的总和;
(5)上门费:上门维修单程在20公里以内收取20元上门费;单程超过20公里的,超出部分按照1.5元/公里标准,收取往返里程费;
(6)如果因为无配件、技术设备等原因,导致无法对产品进行修理的,不收取任何费用;
(7)若服务工程师已经上门,最终用户又不同意维修,统一收取检测费40元,并外加上门费;
(8)如消费者主动要求上门对电视机进行清洁及保养时,则统一按照50元/台次的标准收取保养费,并外加上门费。
本政策的条款与国家或地方法律相抵触时,以法律为准;但在法律限定以内,以本规定为标准。
此政策自2014年04月01日起生效。
惠科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用户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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