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环境监测监控系统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煤矿企业的安全状况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但也存在不少的问题,大量的事故数据统计表明,煤矿中的事故大部分是由环境系统不健全因素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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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系统的建设实施严格遵循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等。
本系统以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和污染源自动监测为基础,覆盖常规环境监测和环境监测综合业务管理工作,构成统一规范的环境监测信息源网络,构建大型、高效的环境监测数据库管理系统,实现环境自动监测(含点源自动监测)的统一监控和监测信息的统一采集接收、存储管理、处理加工、综合分析、自动传输上报,并实现环境监测信息的网上查询和发布,同时实现环境监测中心站与上级主管部门、各级监测站的信息共享,实现对环境各要素的监测和变化趋势的信息化、自动化管理。又称数字环保。
监测系统一般由地面中心站,井下工作站,传输系统三部分组成。地面中心站一般有传输接口装置和若干台计算机,电源,数据处理及系统运行软件,存贮、打印、显示等装置组成。为了计算机稳定工作,一般还配备了机房恒温调节,不间断电源等辅助设施。
井下分站和传感器构成井下工作站。井下分站的作用是,一方面对传感器送来的信号进行处理,使其转换成便于传输的信号送到地面中心站;另一方面,将地面中心站发来的指令或从传感器送来应由分站处理的有关信号经处理后送至指定执行部件,以完成预定的处理任务,如报警、断电、控制局扇开启等;并向传感器提供电源。
传输系统是用来将井下信息传输至地面和将地面中心站监控指令传输至井下分站的信息媒介。信道,信息传输的通道,监测系统大多采用专用通讯电缆作为信道。
传感器与分站之间一般采用直接传输方式。我国国家标准规定传感器的输出信号应满足以下几种信号:模拟量信号有三种,频率输出(5~15HZ);电流输出为0~5mA;电压输出为0~100mV;开关量信号输出一般有±0.1mA、±5mA和200~1000HZ等。
本系统适用于省级、市级、县级、大型工矿企业的环境监测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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