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型钢板拱形屋盖结构应用暂行规定 1.0.1为指导压型钢板拱形屋盖结构的设计、制作和施工,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为推荐性文件。在有关技术标准发布前,按照本规定签订的合同,可作为工程验收的依据。 1.0.2压型钢板拱形屋盖结构系指用特定机组,将厚度0.6mm_1.5mm的钢板先辊轧成直形槽板,再辊轧成圆弧形全跨长的拱板,然后通过咬合锁边形成的整体拱形屋盖结构。 1.0.3压型钢板拱形屋盖结构适用于正常环境条件下有较高净空要求的公共建筑(如展览厅、体育馆、市场、客运站等),一般工业、农业生产建筑(如车间、仓库、车库、舍房等),临时建筑和军用房屋。 如未采取可靠措施,压型钢板拱形屋盖不得在强腐蚀、局部高温和飞砂石环境中,以及有直接动力荷载的情况下使用。 1.0.4凡本规定未作规定的事项,均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