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特网数据中心(IDC)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IP)业务的法律依据和基本原则。
一、法律依据和实施目的
本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通信行业标准制定。
本方案制定的目的是完善IDC和IP两项业务的市场准入机制,加强IDC和IP市场监督管理,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促进我国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鼓励健康发展,促进公平竞争。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进入IDC和IP领域。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推动我国IDC和IP市场从资源出租向服务精细化、差异化发展。
(二)审批公平公正,信息依法公开。依法公开许可对象、范围、条件和申请方式,确保审查公平、审批程序合法、结果公正。
(三)强化安全监管,确保网络安全。通过必要、有效的行政管理和技术手段,对IDC和IP企业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维护互联网网络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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