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红酒上海进口商检卫生证
美瑞迩专注于红酒进口清关、红酒进口申报报检、红酒进口收货人备案、进口标签备案、进口仓储物流为服务中心。专业进口物流顾问,自成立以来一直以进口报关项目为主导业务;美瑞迩始终坚持以“客户至上,因为专注,所以专业”的理念,诚信为本! 您的托付就是我们的责任,您的满意是我们永恒地追求! 美瑞迩以专业进口清关业务、出口整箱拼箱及空运业务为基点,同时经营保税区进出口、指定货进出口、食品进出口报关物流业务。
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已于近期颁布,即将于200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是与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相配套的食品标签系列之一,代替了GB10344-1989《饮料酒标签标准》。与老标准相比,新标准在标准名称、饮料酒的酒精度范围、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的标注方法、啤酒的警示语、酒精度不超过10%vol的饮料酒免于标示的内容等方面的内容都作了调整和明确。
下面节选了通则中的强制标示内容(见5.1) 、强制标示内容的免除(见5.2)、非强制标示内容(见5.3)。 5 标示内容
5.1 强制标示内容 5.1.1 酒名称
5.1.1.1 应在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饮料酒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5.1.1.1.1 当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已规定了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名称。 5.1.1.1.2 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时,应使用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
5.1.1.2 可以标示“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但应在所示酒名称的邻近部位标示5.1.1.1规定的任意一个名称。 5.1.2 配料清单
5.1.2.1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上应标示配料清单。单一原料的饮料酒除外。 5.1.2.1.1 饮料酒的“配料清单”,应以“原料”或“原料与辅料”为标题。
5.1.2.1.2 各种原料、配料应按生产过程中加入量从多到少顺序列出,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5.1.2.1.3 在酿酒或加工过程中,加入的水和食用酒精应在配料清单中标示。
5.1.2.1.4 配制酒(露酒)应标示所用酒基,串蒸、浸泡、添加的食用动植物(或其制品)、国家允许使用的中草药以及食品添加剂等。
5.1.2.2 当酒类产品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规定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时,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应标示具体名称;其他食品添加剂可以按GB 2760的规定标示具体名称或类别名称。当一种酒中添加了两种或两种以上“着色剂”时,可以标示其类别名称(着色剂),再在其后加括号,标示GB/T 12493规定的代码。 5.1.2.3 在饮料酒生产与加工中使用的加工助剂,不需要在“原料”或“原料与辅料”中标示。 5.1.3 酒精度
5.1.3.1 凡是饮料酒,均应标示酒精度。 5.1.3.2 标示酒精度时,应以“酒精度”作为标题。 5.1.4 原麦汁、原果汁含量
5.1.4.1 啤酒应标示“原麦汁浓度”。其标注方式:以“柏拉图度”符号“°P”表示;在GB/T 17204-1998修订前,可以使用符号“°”表示原麦汁浓度,如“原麦汁浓度:12°”。
5.1.4.2 果酒(除葡萄酒外)应标注原果汁含量。其标注方式:在“原料与辅料”中,用“××%”表示。
5.1.5 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同GB 7718-2004中5.1.5 。 5.1.6 日期标示和贮藏说明
5.1.6.1 应清晰地标示预包装饮料酒的包装(灌装)日期和保质期,也可以附加标示保存期。如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方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
5.1.6.2 日期的标示应按年、月、日顺序;年代号一般应标示4位数字;难以标示4位数字的小包装酒,可以标示后2位数字。
示例1:包装(灌装)日期:2004年1月15日灌装的酒,可以标示为 “2004 01 15”(年月日用间隔字符分开); 或“20040115”(年月日不用分隔符); 或“2004-01-15”(年月日用连字符分隔); 或“2004年1月15日”。 示例2: 保质期: 可以标示为 “2004年7月15日之前饮用最佳” 或“保质期至2004-07-15”; 或“保质期6个月(或180天)”。
5.1.6.3 如果饮料酒的保质期(或保存期)与贮藏条件有关,应标示饮料酒的特定贮藏条件,具体按相关产品标准执行。 5.1.7 净含量
5.1.7.1 净含量的标示应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
5.1.7.2 饮料酒的净含量一般用体积表示,单位:毫升或mL(ml)、升或L(l)。大坛黄酒可用质量表示,单位:千克或kg。
5.1.7.3 净含量的计量单位、字符的最小高度要求同GB 7718-2004中5.1.4.3和5.1.4.4 。 5.1.7.4 净含量应与酒名称排在包装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
5.1.7.5 同一预包装内如果含有相互独立的几件相同的小包装时,在标示小包装净含量的同时,还应标示其数量或件数。 5.1.8 产品标准号
同GB 7718-2004中5.1.7 。 5.1.9质量等级
同GB 7718-2004中5.1.8 。 5.1.10 警示语
用玻璃瓶包装的啤酒,应按GB 4927-2001中7.1.1标示“警示语”。 5.1.11 生产许可证
已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的酒行业,其产品应标示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
5.2 强制标示内容的免除
葡萄酒和酒精度超过10%vol的其他饮料酒可免除标示保质期。
5.3 非强制标示内容 5.3.1 批号
同GB 7718-2004中5.3.1 。 5.3.2 饮用方法
5.3.2.1 如有必要,可以标示(瓶、罐)容器的开启方法、饮用方法、每日(餐)饮用量、兑制(混合)方法等对消费者有帮助的说明。
5.3.2.2 推荐采用标示“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劝说语。 5.3.3 能量和营养素
同GB 7718-2004中5.3.3 。 5.3.4 产品类型
5.3.4.1 果酒、葡萄酒和黄酒可以标示产品类型或含糖量。果酒、葡萄酒和黄酒宜标示“干”、“半干”、“半甜”或“甜”型;或者标示其含糖量,标示方法按相关产品标准规定执行。 5.3.4.2 配制酒(露酒)如以果酒、葡萄酒和黄酒为酒基或添加了糖的酒,宜标示其含糖量。 5.3.4.3 已确立香型的白酒,可以标示“香型”。
作为Kewalram在中国地区的重要部署,美瑞迩(上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享有无可比拟的战略资源优势。Kewalram集团在美国、加拿大、巴西、埃及、印度、韩国、马来西亚、泰国、印尼、巴基斯坦、斯里兰卡、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越南等十多个国家开设了30多家分公司,自己拥有超过200个的全球港口代理,运作能力直达2000多个目的地。作为倍受全球关注、深得Kewalram器重的中国市场,美瑞迩(上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与美瑞迩各个分公司之间保持着亲密的战略合作关系,充分享受以美瑞迩为核心的全球优化资源配置、代理网络所提供的巨大便利。 今天,美瑞迩(上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统一规划、共享资源、共塑品牌,将高效优质的服务,真诚地带给每个客户!
主营业务:红酒进口代理清关全套服务 、食品饮料进口仓储物流为服务
法国红酒上海进口商检卫生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