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信托案例了解
案例1、
中国某大运动品牌公司主席A先生,年六十,有一妻育有三名子女,个人资产规模约为十位数人民币,除了公司资产和现金外,还有房地产。由于每年还会产生巨额的租金收益,并因为人民币和通货膨胀关系,未来房租和资产价格都持续看升,A先生烦恼如果三个子女来来管理不当,留下来的财富将不易维持。
恒信泰富方案:
A先生透过进行个人资产和房产信托规划,将资产都移转到受托人名下进行管理(没有买卖决定权),并可以规划成三名子女每年均分租金收益,却无房地产之控制权,直到信托满二十年后,再依比例分配产权三名子女。
好处:
A先生为委托人,全部资产和房地产均移转至受托人名下持有进行营运管理(没有买卖决定权),信托指示三名子女当受益人,但规划成只能每年领取租金收益,却无法掌有资产之买卖决定权,待L先生身故后,也可以持续此续信托管理,一直到满二十年信托目的终止为止,逹到资产管理,收益分 配之目的。
案例2
美国某大科技公司创始人将三笔不动产(約十亿美元)交信托管理或为财产保密他和他的妻子在2009年已把至少三笔不动产委交信托管理;确保在他离世后,财产不会对外公开。他生前将这些产权进行了转移,包括股票和其他非房地产资产也交托信托管理,這可尽量减少遗产税和避免财产在遗嘱认证法庭公开。
好处:
这种情况下,他的遗嘱将只表示一切已委交信托管理人处理,而他的遗产将根据向来保密的信托法规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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