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酒上海进口的国内陆运配送代理
美瑞迩专注于红酒进口报关清关、红酒进口备案申报报检、红酒进口标签备案、仓储物流为服务中心。
专业进口物流顾问,自成立以来一直以进口报关项目为主导业务;美瑞迩始终坚持以“客户至上,因为专注,所以专业”的理念,诚信为本! 您的托付就是我们的责任,您的满意是我们永恒地追求! 美瑞迩以专业进口清关业务、进口整箱拼箱及空运业务为基点,同时经营保税区进出口、指定货进出口、食品进出口、报关业务。
美瑞迩(上海)供应链管理
专业物流师:SAM 王先生 180 4998 5082
美瑞迩!专注一站式进口国际物流服务中心!
红酒国际(全球)采购进口物流操作的相关问题及注意事项
红酒进口清关
红酒进口所需的资料:
常规资料:
1、提单 2、XX 3、箱单 4、包装证明
5、报关委托书 6、报检委托书 7、合同
其他必须资料:
1、前后标签正本(包括前标、英文背标及翻译件)
2、产地证(正本副本) 3、分析证明 (卫生证书)
4、承诺书 5、进口包装情况说明 6、货物清单
7、食品适用标准 8、进口食品安全承诺书
9、国外供货商备案信息表10、收货人备案信息表
红酒进口时的申报要素:
一:红酒申报要素:
1:品名(中文及外文名称):
2:加工方法(鲜葡萄酿造):
3:酒精浓度:
4:级别:
5:年份(没有年份的申报无年份):
6:产区(中文及外文名称):
7:酒庄名(中文及外文名称):
8:葡萄品种(中文及外文名称):
9:包装规格(单位包装规格×每箱单位数):
10:品牌(中文及外文名称):
进口报关流程时间:
工作内容 标准时间
1:换单 1天
2:标签签字 0.5-1天
3:通关单 0.5天
4:系统大通关 2-4小时
5:付税
6:现场申报 1-2天
海关查验&放行
红酒的进口税号及税率:
●进口瓶装红酒税号:22042100
●进口瓶装红酒现行税率(所征收的税项,以人民币交纳)
1、关税:14%
关税:(CIF ×14%)
2、 增值税:17%
增值税:(CIF+关税额)×17%)
3、 消费税:10%
消费税: [(CIF +关税额)/ (1~10%)]×10%)。
综上,是美瑞迩进口红酒操作层面遇到的问题. 鉴于目前经济增长快,
其一:加工企业的生产繁忙,单量与生产调动变更大,
其二:口岸监管部门工作量相当大,人力不足
其三:国内中小企业,没有足够的国际采购经验,但也开始国际化工采购尝试,,,,,
所以,实际的操作工作里,总是遇到操作与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或企业观念技术与政策脱节的问题. 美瑞迩进口物流,记录当下的情况有很大的意义.这些情况,必然会在中国国际红酒采购规模化之后,会得到更多的突破,届时,高效的进口物流服务,将成为稳定成熟的中国进口机制的一个不可缺少环节.
红酒一般贸易进口报关代理―――美瑞迩食品进口部专业食品产品进口代理
洋酒一般贸易进口报关代理―――美瑞迩食品进口部专业食品进口代理
酒水类一般贸易进口报关代理―――美瑞迩食品进口部专业食品产品进口代理
啤酒一般贸易进口报关代理――――美瑞迩食品进口部专业食品产品进口代理
汽泡酒一般贸易进口报关代理――――美瑞迩食品进口部专业食品产品进口代理
酒水类食品一般贸易进口报关代理―――美瑞迩食品进口部专业食品产品进口代理
关于进口物流
是一种基于进口货品抵达中国口岸后的全程物流操作。它包括有
1:提单接货人、口岸换单背书等动作
2:预申报、海关审价、商检代理、口岸查货、消毒检疫
3:码头费用代垫、税金支付
4:仓储、分拨、长途配送等运输业务
5:外汇代理支付等
进口物流涉及的东西比一般的出口海运、申报、陆运等一条龙更复杂些
1:技术要求更高
2:时效要求更高
3:涉及税金、外汇等财务
4:海关监管严格,进口核心首先要符合监管要求
物流顾问:SAM
直线电话:(86)-21- 60847074
手机:(0)180 4998 5082
QQ:1723526473
邮箱:wtangge@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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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瑞迩全球采购一站式服务!
以上是供应红酒产品国际(全球)采购进口物流操作的相关问题及注意事项(图)的详细介绍,如果你想更详细地了解供应化工产品国际(全球)采购进口物流操作的相关问题及注意事项(图) 的价格、厂家、型号及规格,请直接联系 美瑞迩国际。
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已于近期颁布,即将于200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是与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相配套的食品标签系列之一,代替了GB10344-1989《饮料酒标签标准》。与老标准相比,新标准在标准名称、饮料酒的酒精度范围、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的标注方法、啤酒的警示语、酒精度不超过10%vol的饮料酒免于标示的内容等方面的内容都作了调整和明确。
下面节选了通则中的强制标示内容(见5.1) 、强制标示内容的免除(见5.2)、非强制标示内容(见5.3)。 5 标示内容
5.1 强制标示内容 5.1.1 酒名称
5.1.1.1 应在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饮料酒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5.1.1.1.1 当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已规定了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名称。 5.1.1.1.2 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时,应使用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
5.1.1.2 可以标示“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但应在所示酒名称的邻近部位标示5.1.1.1规定的任意一个名称。 5.1.2 配料清单
5.1.2.1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上应标示配料清单。单一原料的饮料酒除外。 5.1.2.1.1 饮料酒的“配料清单”,应以“原料”或“原料与辅料”为标题。
5.1.2.1.2 各种原料、配料应按生产过程中加入量从多到少顺序列出,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5.1.2.1.3 在酿酒或加工过程中,加入的水和食用酒精应在配料清单中标示。
5.1.2.1.4 配制酒(露酒)应标示所用酒基,串蒸、浸泡、添加的食用动植物(或其制品)、国家允许使用的中草药以及食品添加剂等。
5.1.2.2 当酒类产品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规定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时,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应标示具体名称;其他食品添加剂可以按GB 2760的规定标示具体名称或类别名称。当一种酒中添加了两种或两种以上“着色剂”时,可以标示其类别名称(着色剂),再在其后加括号,标示GB/T 12493规定的代码。 5.1.2.3 在饮料酒生产与加工中使用的加工助剂,不需要在“原料”或“原料与辅料”中标示。 5.1.3 酒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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