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品备案具体细化为九步:
步:进口化工品的生产商、进口商或者进口代理商(以下称备幸申请人),根据需要,可以向备案机构申请进口化工品备案。
第二步:备案申请应当在化工品进口至少2个月前向备案机构提出,同时备案申请人前当提交以下资料:
(a)《进口化工品备案申请表》
(b)备案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印章)。需分装的进口化工品的分装厂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印章)
(c)进口化工品生产商对其产品中有害物质含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技术规范要求的声明。
(d)关于进口化工品产品的基本组成成份、品牌、型号、产地、外观、标签及标记、分装)间和地点、分装产品标签等有关材料(以中文文本为准)
(e)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三步:备案机构接到备案申请后.对备案申请人的资格及提供的材料进行宙核.在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申请人签 《进口化工品备案申请受理情况通知书》
第四步:备案申请人收到《进口化工品备案申请受理清况通知书》后,受理申请的,由备案申请人将被检样品送指定 的专项检测实验室,备案申请人 提供的样品应当与实际进口化工品一致,样品数量应当满足专项检测和留样需要,未 受理申请的,可按照《进口化工品备案申请受理清况通知书》的要求进行补充和整改后,可重新提出申请。
第五步:专项检测应当在接到样品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样品的专项检测及进口化工品专项检测报告 ,并将报告提交备案机构。
第六步:备案机构应当在收到进口化工品专项检测报告3个工作日内,根据有关规定及专项检测报告进行宙核,经宙核合格的签发《进口化工品备案书》;经宙核不合格的,书面通知备案申请人。
第七步:《进口化工品备案书》有效期为2年 当放生重大事项时 ,可能影响化工品性能时.应当对进口化工品重新申请备案。
第八步:有下情形之一的.由备案机构吊销《进口化工品备案书》。并且在半年内停止其备案申请资格:
(一)涂改、伪造《进口化工品备案书》;
(二)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累计两次发现报检商品与备案商品严重不符扩
(三)经检验检疫机构抽查检验.累计3次不合格的。
第九步:备案机构定期将备案情况报告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质检总局通过网站等公开煤体公布进口化工品备案机构、专项检已备案化工品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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