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
广州市南沙区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律师
不限
¥
点此议价
广州京冠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 广州
全部商品
查看联系方式
产品属性
图文详情
品牌推荐
所在地
广州市
业务分类
诉讼类
服务内容
离婚律师
广州
离婚律师
南沙区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广州市
子女抚养权
离婚子女抚养问题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权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
子女抚养费协议
广州市南沙区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律师
陈律师金牌团队 136咨3222询9800,专注婚姻法23年,丰富的行业经验,我们值得信赖。
我们的执业理念:用最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客户提供最满意的法律服务。只要您有法律上的需要,我们团队必定竭尽所能,为您排忧解难。
广州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层A座地铁5、6号线区庄站B2及1号线东山口C出口
一、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二、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三、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四、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五、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六、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七、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
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八、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九、“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设立在广州市的繁荣中心,毗邻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广州市著名的综合型律师事务,同时与各级政府、司法单位有着良好的交流和工作关系。在办理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方面,我所更是在业界享誉盛名。本所拥有强大的资深律师团队,汇集了来自全国知名学府的法律人才,实战经验丰富,拥有不少业内津津乐道的成功案例。团队领头律师系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23年执业经验,水平高,胜诉率高,特擅长大案要案难案,欢迎咨询。
广州离婚律师、房产纠纷、经济损害赔偿
¥面议
广州离婚律师、房产纠纷律师、经济损害赔偿
¥1元/件
广州天河区离婚律师、房产纠纷、经济损害赔偿
¥1元/件
广州越秀区离婚律师、房产纠纷、经济损害赔偿
¥1元/件
广州荔湾区离婚律师、房产纠纷、经济损害赔偿
¥1元/件
广州海珠区离婚律师、房产纠纷、经济损害赔偿
¥1元/件
商务与消费服务
>
商务服务
>
法律服务
>
获取验证码
允许同品行业优质供应商联系我
您对此产品的咨询信息已成功发送给相应的供应商,请注意接听供应商电话。
对不起,您对此产品的咨询信息发送失败,请稍后重新发起咨询。
关闭
登录
|
注册
首页
|
我的马可
触屏版
电脑端
马可波罗版权所有199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