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713-2014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最新执行标准 (咨询电话:15703751711 马强)
1.本标准规定了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的订货内容、牌号表示方法、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等。
本标准适用于锅炉和中常温压力容器的受压元件用厚度为3mm~250mm的钢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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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2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223.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二安替比林甲烷磷钼酸重量法测定磷量
GB/T223.9 钢铁及合金 铝含量的测定铬天青S分光光度法
GB/T223.11 钢铁及合金 铬含量的测定可视滴定或电位滴定法(GB/T 223.11-2008,ISO 4937:
1986,MOD)
GB/T223.14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钽试剂萃取光度法测定钒量
GB/T 223.17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二安替比林甲烷光度法测定钛量
GB/T223.1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硫代硫酸钠分离-碘量法测定铜量
GB/T223.23 钢铁及合金 镍含量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223.26 钢铁及合金 钼含量的测定硫氰酸盐分光光度法
GB/T223.40 钢铁及合金 铌含量的测定 氯磺酚S分光光度法
GB/T223.60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高氯酸脱水重量法测定硅含量
GB/T223.6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高碘酸钠(钾)光度法测定锰量
GB/T223.6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管式炉内燃烧后碘酸钾滴定法测定硫含量
GB/T223.69 钢铁及合金 碳含量的测定管式炉内燃烧后气体容量法
GB/T223.75 钢铁及合金 硼含量的测定甲醇蒸馏-姜黄素光度法
GB/T223.76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钒量(GB/T 223.76-1994, ISO
9647:1989,MOD)
GB/T223.77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钙量
GB/T228.1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GB/T 228.1-2010,ISO 6892-1:2009
MOD)
GB/T229 金属材料 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GB/T 229-2007,ISO 148-1:2006,MOD)
GB/T232 金属材料 弯曲试验方法(GB/T 232-2010,ISO 7438:2005,MOD)
GB/T247 钢板和钢带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709-2006 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 709-2006,ISO 7452:2002,
ISO16160:2000,NEQ )
GB/T2970 厚钢板超声波检验方法
GB/T2975 钢及钢产品 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GB/T 2975-1998,eqv ISO 377:1997)
GB/T4336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常规法)
GB/T4338 金属材料 高温拉伸试验方法(GB/T 4338-2006, ISO 783:1999,MOD)
GB/T5313 厚度方向性能钢板
GB/T6803 铁素体钢的无塑性转变温度落锤试验方法
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8650-2006 管线钢和压力容器钢抗氢致开裂评定方法
GB/T17505 钢及钢产品交货一般技术要求(GB/T 17505-1998,eqv ISO 404:1992)
GB/T20066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GB/T 20066-2006,ISO14284:1996,
GB/T20123 钢铁 总碳硫含量的测定 高频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常规方法)( GB/T 20123-2006,
ISO15350:2000,IDT)
GB/T20125 低合金钢 多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GB/ T28297 厚钢板超声自动检测方法
JB/T4730.3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3部分:超声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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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订货内容
按本标准订货的合同或订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标准编号;
b) 产品名称;
c) 牌号;
d) 尺寸;
e) 交货状态;
f) 重量;
g) 附加技术要求(如降低磷、硫含量,提高冲击吸收能量指标,超声检测等)。
4 牌号表示方法
碳素钢和低合金高强度钢的牌号用屈服强度值和“屈”字,压力容器“容”字的汉语拼音首位字母表
示。例如:Q345R。
钼钢、铬-钼钢的牌号,用平均含碳量和合金元素字母,压力容器“容”字的汉语拼音首位字母表示。
例如:15CrMoR。
5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5.1 钢板的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709-2008的规定。
5.1.1钢板的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709-2008的B类偏差。根据需方要求,可供应符合GB/T 709-2008
的C类偏差的钢板。
5.1.2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可供应偏差更严格的钢板。
5.2 钢板按理论重量交货,理论计重采用的厚度为钢板允许的最大厚度和最小厚度的算术平均值。计
算用钢板密度为7.85g/cm
6 技术要求
6.1 牌号与化学成分
6.1.1 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化学成分
6.1.1.1 厚度大于60mm的Q345R和Q370R钢板,碳含量上限可分别提高至0.22%和0.20%;厚度大
于60mm的Q245R钢板,锰含量上限可提高至1.20%。
6.1.1.2 根据需方要求,07Cr2AlMoR钢可添加适量稀土元素。
6.1.1.3Q245R和Q345R钢中可添加微量铌、钒、钛元素,其含量应填写在质量证明书中,上述3个
元素含量总和应分别不大于0.050%、0.12%。
6.1.1.4 作为残余元素的铬、镍、铜含量应各不大于0.30%,钼含量应不大于0.080%,这些元素的总
含量应不大于0.70%。供方若能保证可不做分析。
6.1.1.5 根据需方要求,Q245R、Q345R、Q370R、Q420R等牌号可以规定碳当量,其数值由双方商
定。碳当量按公式(1)计算:
CEV(%)=C+Mn/6+(Cr+Mo+V)/5+(Ni+Cu)/15 (1)
6.1.2 成品钢板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222的规定,其中12Cr2Mo1VR钢成品化学分析允
许偏差:P+0.003%,S+0.002%。
6.2 制造方法
6.2.1 钢由氧气转炉或电炉冶炼,并应经炉外精炼。
6.2.2 连铸坯、钢锭压缩比不小于3;电渣重熔坯压缩比不小于2。
6.3 交货状态
6.3.1 钢板交货状态按表2规定。
6.3.218MnMoNbR、13MnNiMoR钢板的回火温度应不低于620℃;15CrMoR、14Cr1MoR钢板的回
火温度应不低于650℃;12Cr2Mo1R、12Cr1MoVR、12Cr2Mo1VR和07Cr2AlMoR 钢板的回火温度应
不低于680 ℃。
6.3.3 经需方同意,厚度大于60mm的18MnMoNbR、13MnNiMoR、15CrMoR、14Cr1MoR、12Cr2Mo1R、
12Cr1MoVR、12Cr2Mo1VR钢板可以退火或回火状态交货。此时,这些牌号的试验用样坯应按表2交
货状态进行热处理,性能按表2规定。样坯尺寸(宽度×厚度×长度)应不小于3t×t×3t(t为钢板厚度)。
6.3.4 经需方同意,厚度大于60mm的铬钼钢板可以正火后加速冷却加回火状态交货。
6.3.5 钢板应以剪切或用火焰切割状态交货。受设备能力限制时,经需方同意,并在合同中注明,允
许以毛边状态交货。
6.4 力学和工艺性能
6.4.1 钢板的拉伸试验、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验和弯曲试验结果应符合表2的规定。
6.4.1.1 厚度大于60mm的钢板,经供需双方协议,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不做弯曲试验。
6.4.1.2 根据需方要求,Q245R,Q345R和13MnNiMoR钢板可进行-20 ℃冲击试验,代替表2中的0 ℃
冲击试验,其冲击吸收能量值应符合表2的规定。
6.4.1.3 夏比(V型缺口)冲击吸收能量,按3个试样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允许其中1个试样的单个
值比表2规定值低,但不得低于规定值的70%。
6.4.1.4 对厚度小于12mm钢板的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验应采用辅助试样,>8mm~<12mm钢板
辅助试样尺寸为10mm×7.5mm×55mm,其试验结果应不小于表2规定值的75%;6mm~8mm钢板辅助
试样尺寸为10mm×5mm×55mm,其试验结果应不小于表2规定值的50%;厚度小于6mm的钢板不做
冲击试验。
6.4.2 根据需方要求,对厚度大于20mm的钢板可进行高温拉伸试验,试验温度应在合同中注明。高
温下的规定塑性延伸强度RP0.2或下屈服强度ReL值应符合表3的规定。
6.4.3 根据需方要求,可进行厚度方向的拉伸试验,在合同中注明技术要求。
6.4.4 根据需方要求,可进行落锤试验,在合同中注明技术要求。
6.5 抗氢致开裂试验
根据需方要求,可规定抗氢致开裂HIC用途的碳素钢和低合金钢的附加技术要求(见附录A),合同
中注明合格等级。
表2 力学性
表3 高温力学性能
6.6 超声测
根据需方要求,钢板应逐张进行超声检测,检测方法按JB/T 4730.3、GB/T 2970或GB/ T 28297的规
定,检测标准和合格级别应在合同中注明。
6.7 表面质量
6.7.1 钢板表面不允许存在裂纹、气泡、结疤、折叠和夹杂等对使用有害的缺陷。钢板侧面不得有分
层。
如有上述表面缺陷,允许清理,清理深度从钢板实际尺寸算起,不得超过钢板厚度公差之半,并
应保证钢板的最小厚度。缺陷清理处应平滑无棱角。
6.7.2 其他缺陷允许存在,其深度从钢板实际尺寸算起,不得超过厚度允许公差之半,并应保证缺陷
处钢板厚度不小于钢板允许最小厚度。
6.8 其它附加要求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并在合同中注明,可规定临氢用途铬钼钢板的附加技术要求。
7 试验方法
钢板的检验项目、取样数量、取样方法、试验方法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检验项目、取样数量及试验方法
8 检验规则
8.1 钢板检验由供方质量检验部门进行。
8.2
钢板应成批验收,每批钢板由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厚度、同一轧制或热处理制度的钢板组成,每
批重量不大于30t。
单张重量超过30t的钢板按轧制张组批。
正火后加速冷却加回火状态交货的钢板,按热处理张组批。
8.3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厚度大于16mm的钢板可逐轧制张进行力学性能检验。
8.4 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按GB/T 2975的规定。对于厚度大于40mm的钢板,冲击试样的轴线应位
于厚度1/4处。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冲击试样的轴线可位于厚度1/2处。
8.5 冲击试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6.4.1.3规定时,应从同一张钢板(或同一样坯)上再取3个试样进行
试验,前后两组6个试样冲击吸收能量的算术平均值不得低于规定值,允许有2个试样小于规定值,但
其中小于规定值70%的试样只允许有1个。
8.6 其他检验项目的复验和判定按GB/T 17505的有关规定执行。
8.7 钢板各项检查和检验的数值修约应符合GB/T 8170的规定。
9 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钢板的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T 247的规定。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
抗氢致开裂(HIC)试验
钢板抗氢致开裂试验及评定方法按GB/T 8650-2006,采用标准溶液A。
表A.1 钢板抗氢致开裂HIC试验结果等级 (溶液A)
详情咨询:马强 15703751711 Q Q:59453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