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和中国银监会陕西监管局近期共同印发《西安市商标专用权质押工作指导意见》,我市企业凡是拥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可以用其进行质押,拥有驰著名商标的企业优先考虑。
据了解,这是我市首次实施商标专用权质押,凡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拥有的或他人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为质押物,可以从银行业金融机构取得,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偿还本息。《西安市商标专用权质押工作指导意见》中指出,商标注册人需持《商标注册证》和银行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向银行提出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额度由银行自行规定。
另外,各级工商局应当积极协助质权登记申请人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及时指导借款人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基本情况报市工商局备案。银行方面也要加强商标专用权质押管理,建立健全商标专用权质押业务操作流程和风险管理体系;将商标专用权质押有关信息及时录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并加强与其他银行的信息交流。
目前,我市共拥有西安市著名商标544件,陕西省著名商标401件,中国驰名商标18件。“这种政策在南方很多城市都已经开展,在我市还是第一次,未来将全省推广。”市工商局商标监管处处长曲磊表示,这将进一步支持具有商标品牌优势的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目前各大银行也相继开始制定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