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香港公司核数法发布,旨在对核数署署长的委任、任期、职责及权力、对账目、人士、法人团体和其他团体的账目的审核及报告,以及对一切附带或有关事项制定规定。
香港公司核数法主要内容如下:
1、条例名称及名词释义。
2、核数署署长的委任、任期、薪酬,署长受雇为公职人员及署长职位空缺的填补,署长职位的代理。
3、署长的职责及权力,署长属下人员的委任。
4、库务署署长须向核数署署长呈交周年账目,署长审阅及审核周年账目并向总督呈交报告。
5、条例授权署长审核、审阅或调查法人团体等的账目,署长可根据总督的授权进行审核、审阅或调查有关人士、法人团体等的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