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于亲属移民和技术移民长时间的排期,美国投资移民对申请人的条件相当宽松。投资人不受任何商业背景、年龄、教育程度及语言能力的限制。只要能证明其用来投资的资金来源合法(有文件证明),投资移民一般会被通过。今天新嘉源移民推荐的这篇文章,来自于GT律所的Joanna Jiang律师,关于所谓的EB-5投资资金需要“处于风险”状态的问题,以及排期对此的影响探讨。
EB-5法案所要求的“风险”问题,也正是一些人有意无意混淆的概念,认为EB-5美国投资移民的风险很大,从这篇文章我们也能看到,此风险非彼风险,两者完全不是同一概念。
EB-5计划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吸引那些愿意冒着风险将他们的资金投入到美国并为当地创造就业的外国投资人,而投资人这样做是希望最终能够拿到合法的美国永久居留权。USCIS(移民局)通过审查以下几项标准来评估和审理I-526申请:
1.是否建立了新的商业企业;
2.是否作出了投资(50万美元或100万美元);
3.投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
4.投资人是否积极参与到项目中;
5.是否创造了创造就业。
根据8 C.F.R. §204.6(J)(2),为了符合EB-5计划要求的投资,投资人必须要实实在在地将他/她的资金置于追求投资回报的“风险”中。法律并没有明确,这些风险必须要达到何种程度,只是要求所有的投资资金必须承担一定程度的风险。2013年5月30日的,EB-5审案政策备忘录(政策备忘录)提供了有关I-526申请和I-829申请要求的进一步指导。根据政策备忘录,一个投资人必须在他/她的I-829申请中证明:“…(1)申请人在美国的整个居住期内,投资资金都“处于风险”状态…(3)这个“处于风险”的投资必须“持续贯穿”于申请者在美国居住的期间。”
因此,这些法规要求投资人必须在I-829申请中证明,其投资持续于整个有条件永居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