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本要求。瓷-玻璃复合绝缘子对残余强度、热机性能、机械(电)破坏负荷、铁帽和钢脚、锁紧销、孔隙性、组装的要求应与瓷、玻璃绝缘子相同。从其制造工艺、制造技术、结构上分析,瓷 -玻璃复合绝缘子能达到瓷、玻璃绝缘子水平。铁帽、瓷(玻璃)件的强度应大于钢脚的强度。机械强度的裕度、分散性应由钢脚控制。
(2) 残余强度。瓷件或玻璃件破损后的残余强度不低于保证值。对经温度循环试验后的25只试品进行机械残留破坏负荷试验,要求保证值Qs(质量指数) 不小于K(接收常数),K为0.75。
(3) 热机性能。按照GB/T 1001—2003对10只试品,经4个24h的+40℃±5℃~-30℃±5℃冷却和加热循环后,进行机械(电)破坏负荷试验。对于160kN以下的绝缘子,应要求其保证值C0(接收常数)不小于0.72;对于160kN及以上的绝缘子,应要求保证值C0不小于3。
(4) 机械(电)破坏负荷。按照GB/T 1001—2003对10只试品进行机械(电)破坏负荷试验。对于160kN以下的绝缘子,其保证值C0应不小于0.72;对于160kN及以上的绝缘子,其保证值C0应不小于3。
(5) 铁帽和钢脚。铁帽符合JB/T 8178的规定。钢脚符合JB/T 9677的规定。铁帽、钢脚和瓷(玻璃)件设计应无应力集中。160kN及以上的绝缘子的铁帽应进行逐只探伤检测。160kN及以上的绝缘子应进行逐只钢脚磁粉探伤。
(6) 锁紧销。符合JB/T 8181和GB/T 1001.1的规定。160kN及以下的绝缘子采用W销,210kN及以上的绝缘子应采用R(驼背)销。锁紧销应能维持在锁紧及松开的位置上,并应有2个分开的末端,以防止它完全从碗头内脱出。
(7) 水泥。使用不低于JB/T 4307规定的42.5号及以上的硅酸盐水泥或特制的高强度低膨胀水泥。胶装用水泥胶合剂的压蒸膨胀率应低于0.10%。
(8) 孔隙性。符合GB/T 1001—2003中第26条的规定。
(9) 组装。组装部件要同心、同轴;水泥完全地充满瓷(玻璃)件和金属部件之间的空间,并注意消除气泡;在钢脚端头和瓷(玻璃)件之间以及铁帽和瓷(玻璃)件头部之间应增加缓冲层;且在复合硅橡胶伞裙成型工艺中不应使瓷(玻璃)件造成任何缺陷。考虑到瓷复合绝缘子的制造工艺,水泥应能在高温(140~180℃)下不影响其机械、物理性能。
(10) 应力。定型设计瓷-玻璃复合绝缘子时,铁帽、钢脚和瓷(玻璃)件设计应无应力集中,且任何部分膨胀和收缩产生的应力不会导致其劣化。
(11) 机械特性比较。为了确保瓷-玻璃复合绝缘子的机械强度和使其机械特性满足运行要求,定型设计时应使上述参数不低于保证值且达到以上技术要求。从瓷 -玻璃复合绝缘子与悬式瓷、玻璃绝缘子的结构上分析,可以做到三者的机械特性基本一致。但应注意在瓷(玻璃)件上成型复合硅橡胶伞裙时,不应对水泥和瓷(玻璃)件的特性有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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