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律师陈律师金牌团队,136咨3222询9800,专注物权纠纷23年,丰富的行业经验,我们值得信赖。我们的执业理念:用最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客户提供最满意的法律服务。只要您有法律上的需要,我们团队必定竭尽所能,为您排忧解难。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层A座地铁5、6号线区庄站B2及1号线东山口C出口一、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二、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三、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四、宅基地使用权不得设定抵押。五、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八、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不得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十、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十一、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设立在广州市的繁荣中心,毗邻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广州市著名的综合型律师事务所,同时与各级政府、司法单位有着良好的交流和工作关系。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方面,我所更是在业界享誉盛名。本所拥有强大的资深律师团队,汇集了来自全国知名学府的法律人才,实战经验丰富,拥有不少业内津津乐道的成功案例。团队领头律师系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23年执业经验,水平高,胜诉率高,特擅长大案要案难案,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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