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从化区地役权纠纷律师陈律师金牌团队,136咨3222询9800,专注物权纠纷23年,丰富的行业经验,我们值得信赖。我们的执业理念:用最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客户提供最满意的法律服务。只要您有法律上的需要,我们团队必定竭尽所能,为您排忧解难。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层A座地铁5、6号线区庄站B2及1号线东山口C出口一、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土地,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二、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三、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四、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1、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2、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五、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六、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已经登记的地役权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七、地役权的转让与抵押:1、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2、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3、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4、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八、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九、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1、利用目的和方法。2、费用及其支付方式。3、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4、解决争议的方法。5、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6、利用期限。十、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设立在广州市的繁荣中心,毗邻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广州市著名的综合型律师事务所,同时与各级政府、司法单位有着良好的交流和工作关系。在办理地役权纠纷案件方面,我所更是在业界享誉盛名。本所拥有强大的资深律师团队,汇集了来自全国知名学府的法律人才,实战经验丰富,拥有不少业内津津乐道的成功案例。团队领头律师系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23年执业经验,水平高,胜诉率高,特擅长大案要案难案,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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