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动产浮动抵押权纠纷律师陈律师金牌团队,136咨3222询9800,专注物权纠纷23年,丰富的行业经验,我们值得信赖。我们的执业理念:用最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客户提供最满意的法律服务。只要您有法律上的需要,我们团队必定竭尽所能,为您排忧解难。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层A座地铁5、6号线区庄站B2及1号线东山口C出口一、按照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1、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2、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3、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4、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二、农业生产经营者、个体工商户、企业以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三、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经当事人书面协议,农业生产经营者、个体工商户、企业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原材料、产品、生产设备、半成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设立在广州市的繁荣中心,毗邻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广州市著名的综合型律师事务所,同时与各级政府、司法单位有着良好的交流和工作关系。在办理动产浮动抵押权纠纷案件方面,我所更是在业界享誉盛名。本所拥有强大的资深律师团队,汇集了来自全国知名学府的法律人才,实战经验丰富,拥有不少业内津津乐道的成功案例。团队领头律师系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23年执业经验,水平高,胜诉率高,特擅长大案要案难案,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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