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路运输条件第1步:申请 申请人向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条件规定的相关材料并填写申请表;
第2步:受理 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收到申请后,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法应当报送上级机关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二、食品流通许可证
1、批发或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含水产品、鲜肉)。
2、食品交易有形市场。
3、其他
1、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已取得主体资格的经营者申请增加食品经营项目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4、负责人、经办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需验原件);
5、食品流通单位需配备持B类(食品流通)合格证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6、与食品经营有关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