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时养老保险怎么分?
张律师电话:13450371406,问:我与陶某婚后由于种种原因产生矛盾,我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分割陶某名下的养老金。陶某对此表示异议,认为养老金属于个人财产。请问,我可否分割陶某名下的养老金?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可见,即便在陶某退休之前不能实际取得个人账户下的养老保险金,但只要每月由单位扣缴的养老保险金是从夫妻共同财产即工资中支付的,就应当在离婚时按照对半原则予以分割。
2、夫妻婚内签的借条有效吗?
问:我和我爱人因为性格不和准备离婚,除了共同财产的分割之外,2009年他要给他的干妈买金项链、金戒指和金耳环首饰,庆祝他干妈的60大寿,一共花了3万余元。当时我不同意花这笔钱,他就给我打了一份3万元的欠条,说这钱算是借我的。现在他又主张他花的这笔钱是夫妻共同生活的开支,借条是无效的。请问我们签署的借条还有效吗?
答:根据您的描述,您所称的借条属于您夫妻双方之间签订的一份借款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六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您爱人给他干妈购买首饰的行为就属于“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行为,因此你们签订的欠条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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