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一方离家出走,怎样起诉解除婚姻关系?
张律师电话:13450371406,问:
我老公已经离家出走一年多了,也不管他的父母还有我们的孩子,我现在也找不到他,也没有办法和他办理离婚手续,我现在该怎么办?
答:你好,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死亡的案件,不论下落不明人出走时间的长短、法院均应受理,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法律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章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这样你可以诉至法院,要求与他解除婚姻关系。
2、婚内借款如何区分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请求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的,如夫妻一方不能证明该债务已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审判人员根据案件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判定同时存在以下情形的,可按个人债务处理:
(1)夫妻双方不存在举债的合意且未共同分享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
(2)该债务不是用于夫妻双方应履行的法定义务或道德义务;
(3)债务形成时,债权人有理由相信该债务不是为债务人的家庭共同利益而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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