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月1日起,凡出口到东盟的农产品(HS章到第八章)凭借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FORM E)优惠原产地证书可以享受关税优惠待遇。 2005年7月20日起,7000多种正常产品开始全面降税。中国和东盟六个老成员国(即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至2005年7月40%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07年1月60%税目的关税要降到0-5%。2010年1月1日将关税最终削减为零。老挝、缅甸至2009年1月、柬埔寨至2012年1月50%的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13年40%税目的关税降到零。越南2010年50%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15年其它四国(老挝、缅甸、柬埔寨、越南)将关税降为零。
办理(1) 各类单证:CO一般原产地证, FA普惠证, FE东盟证, FB亚泰证, FTA中巴证, FF智利证,
(2) 中国-哥斯达黎加原产地证 FL
(3) 台湾产地证,ECFA产地证,海峡产地证
(4)商业类、涉外民事类使领馆认证加签
(5)香港产地证:转口产地证CR,转载产地证CT
欢迎咨询QQ:996508230
邮箱:996508230@qq.com
电话:0755-2577 4526
手机:13725570201
联系人:張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