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商品条形码申请 广州条形码办理 东莞条形码办理
我单位是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我们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可以转让他人使用吗?有何处罚规定?
不可以。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但必须指出享有专用权而不是所有权,系统成员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罚款;对受让方责令其改正,处以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自己设计的用于内部的条码与申请的条码有什么区别?
企业申请的是“厂商识别代码”,获得厂商识别代码的企业,可在厂商识别代码基础上对产品编制商品项目代码,获得全球通用、唯一的标识代码,然后用条码符号载体对其进行表示,这样的条码可在全球范围内应用。而企业自己设计的用于内部的条码一般仅限于内部管理系统应用,不能进入流通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