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废旧塑料再生造粒,既可缓解塑料原料供需矛盾,又可大量节省国家进口原油的外汇。然而在进口过程中,一些国家的不良企业以及国内个别不法企业以进口废塑料的名义将国外的洋垃圾进口到中国,不仅严重污染了国内的环境,更冲击了废塑料的加工应用产业,给这项本来是利国利民产业的发展蒙上了一层浓浓的阴影。

近年来,随着进口废塑料贸易更加活跃,进口过程中一些问题也日渐突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成初级形状的单一种类热塑性材料的废碎料及下脚料应归入税号39.01至39.14,其中部分税号需要提供自动进口许可证,部分税号的最惠国税率高于废塑料的税率,如果以好充次,存在逃税和逃证的现象。进口废旧商品是高风险贸易,由于各种不同的塑料产生的废碎料的价格差别较大,所以极易发生低瞒报价格的事情;另外,一些进口的废塑料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容易造成环境污染。这些问题正在应引起我国有关政府部门的重视。

2009年5月8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出了第47号公告,要求暂停办理源自日本的废塑料进口的报检和相关检验检疫手续。此次事件导火索是今年3月下旬,日本九州的一家公司向山东省青岛市出口6000吨废旧塑料时违反《巴塞尔公约》,采取欺骗手段,故意将少量合格的货物装运在最上层,而将大量不符合规定、毫无利用价值的有毒废料夹藏在下面非法输入我国,从而给当地环境带来了严重污染。这是继1996年4月美国假借出口混合废纸向中国倾倒有害废料后的又一起严重的“洋垃圾”事件。

日方发货人针对我国口岸检验检疫与海关检查,采用欺骗手段和人为夹带方式出口的严重案件,近年来境外非法向我国转移有毒有害废物,造成环境污染最严重的事件。由于类似事件此前已屡次发生,因此我国对日方公司采取了较为严厉的惩罚性措施。国家质检总局有关方面人员表示,禁令解除尚需时日,主要要看日本方面对此事的解决态度以及双方能否形成一个妥善可行的解决方案。据悉,国家质检总局向日方提出解决问题的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将洋垃圾全部运回日本;二是由于洋垃圾已扩散,日方应对受害者提供经济赔偿。国家质检总局表示,尽管日方已同意全部条件,但具体赔偿金额还需进一步调查才能确定,之后才能制订妥善的解决方案。在事情尚未解决之前,我国对日本废旧塑料进口的全面暂停仍将继续。
所以,消费者在够买塑料制品的时候一定要找正规生产厂家,这样买到的产品质量才有保障。用的也放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