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N-13条形码办理 广东广州条形码申请代理
销售者禁止经销哪些违反《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的商品?有何处罚?
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销售者禁止经销下列商品:未经核准注册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商品;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的商品;伪造商品条码的商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还规定,经销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商品,销售者应承担法律责任,会被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同时经销者应停止销售这些商品,并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供相关供货商信息。为严格履行《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销者必须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商品的名称、品牌或说明改变后,需要为其印制新的条码符号吗?
商品的名称、品牌或说明的描述发生改变,足以影响该商品在供应链中的应用时,应该为改变后的商品印制新的条码标识符号。这是因为品牌、产品名称或文字说明发生了变化,必须要通知贸易伙伴。如果这些信息不能被贸易伙伴有效地登记,可能会导致不能向消费者提供正确的信息。
我公司从国外进口产品,在国内再进行二次加工、分拣和包装,并且由我公司对产品承担质量责任,我们是否要自行申请商品条码?
你公司应自行申请商品条码。
两家公司均申请了厂商识别代码,请问这两家公司共同合作开发的新产品,应使用哪家公司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哪一家公司对此产品承担质量责任,就使用哪家公司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如果这两个公司为委托生产的关系,则应使用委托方的条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