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建筑卷扬机 卷扬机销售
条:各种起重机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的指示牌,并根据需要安设卷扬限制器,载荷控制器,联锁开关等装置,轨道式起重机应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夹轨,使用前应检查试吊。
第二条: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第三条:不得任意更改起重机的性能。
第四条: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第五条:起吊时,起重物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
第六条: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平稳,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起吊物件,应高出障碍物0。5米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1. 电源配电箱、开关箱的断路器、熔断器、开关、插座是否与卷扬机电机功率相匹配,接地方式(装置)是否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计要求,电机三相电流均衡每相电流偏差符合规定;
2. 卷扬机安装完毕后须经过空载试验和载重运转试验合格,不论空载试验或载重实验,机体任何部分必须保证运转平稳、无跳动、过大杂音,衍架无较大晃动,传动齿轮声音不能用周期性变化,制动器、离合器操作灵活,试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3. 卷筒缠绕钢丝绳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钢丝绳直径与卷筒直径相符合,钢丝绳在卷筒上应分层排列整齐密贴(不得过紧或过松),钢丝绳不得贴地运行或拉拽,拉拽地锚(揽风)用的钢丝绳端部须加保险绳卡(安全弯符合要求);
4. 卷扬机安装位置是否平坦坚实开阔且能遮阳防雨,卷扬机机体是否稳固、承重衍架强度、刚度是否符合要求,地锚或卷扬机基础是否保证卷扬机稳定;
5. 卷扬机应建立定期维修保养制度和台帐,一级保养不超过300工作小时,二级保养不超过600工作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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