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佛山,获得国家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者实用专利必须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专利申请日之前,没有在国内没有公开使用过或者说以其他方式被公众所知,同时也必须是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出版公开发表过。满足了这两个条件,就符合了发明专利创造的新颖性。从而判断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依赖于现有技术这一客观标准,现有的技术就是判断发明专利是否有新颖性的依据了。
如果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发明创造已经公开过了,或者是在文字上已经记载出版了,就丧失了新颖性。如果有人先发表论文或申请成果,然后再申请专利,这样就会造成发表的论文破坏了它自己的发明创造的新颖性,不能也不会授予专利权。要注意的是,首先要申请专利,然后再发表文章、申请成果等。
创造性:根据中国专利法对创造性的定义,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发明有突出的实质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也就是说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如果发明是其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试验可以得到的,则该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能够产生有益的技术效果,比如,发明克服了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或者为解决某一技术问题提供了一种不同构思的技术方案,或者代表某种新的技术发展趋势。
实用性:我们讲专利的实用性,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创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就是它能够工业批量地制造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