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原理
该产品利用物体下坠的速度差进行自控。产品高挂低用,使用时只需将锦纶吊绳跨过上方坚固钝边的结构物上,将安全钩扣除吊环,将自控器悬挂在使用者上方,把安全绳上的铁钩挂入安全带上的半圆环内,即可使用,正常使用时,安全绳将随人体自由伸缩,不需经常更换悬挂位置。在器内机构的作用下,安全绳一直处于半紧张状态,使使用者轻松自如,无牵无挂地工作。一旦人体失足坠落,安全绳的拉出速度加快,器内控制系统立即自动锁止,使安全绳下坠不超过0.2m,冲击力小于2942N,对人体毫无伤害,负荷一旦解除又能恢复正常工作,工作完毕后安全绳将自动回收到器内,便于携带。
本产品壳体选用高强度塑料,质轻坚固不老化,以航空钢丝为安全绳,强度高,耐磨损。本器具用材均符合国际规定的材质要求和国标GB6095-1985、GB6096-1985要求。
动作拉力 N | <36 |
锁紧临界速度 m/s | 1.0 |
冲击检验负荷 Kg | 100 |
冲击力 N | <2942 |
下滑距离 mm | ≤200 |
使用寿命 次 | >2×104 |
以上说明,仅供参考
使用常识
速差自控器应高挂低用,悬挂与使用者上方固定的结构物质上,应防止摆动碰撞。使用本器进行倾斜作业时,原则上倾斜不超过30°以上必须考虑能否撞击到周围的物体。
正常拉动安全绳时,会发生“嗒、嗒”声响。如安全绳收不回去。稍作速度调节即可。
严禁将绳打结使用,速差自控器的绳钩必须挂在安全带的连接环上;必须远离尖锐物体,火源、带电物体。
双强速差自控器上的各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更换;使用时也不需添加任何润滑剂;使用前应做实验,确认正常后方可使用。
在使用速差自控器过程中要经常性的检查速差自控器的工作性能是否良好;绳钩、吊环。固定点、螺母等有无松动;壳体有无裂纹或损伤变形;钢丝绳有无磨损、变形伸长、断丝等现象、如发现异常应停止使用。
速差自控器在不使用时应防止雨淋,防止接触腐蚀性的物质。
速差自控器必须有省级以上安全检验部门的产品合格证。
双强速差自控器使用时,钢丝绳拉出后工作完毕,收回器内时中途严禁松手。 避免回速过快造成弹簧断裂钢丝绳打结,不能使用。钢丝绳收回器内后即可松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