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进出口货物的申报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 在货物进出口时,应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并且货运、商业单据,同时提供进出口的证件,向海关申报。
进口货物报关单 。报关单填报项目要准确、齐全、字迹清楚,
报关单内各栏 ,凡海关规定 的,以及税率一项,由报关员用红笔填写;每份报关单限填报四项货物;如果有 变更填报内容的 应该及时向海关递交更改单。
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填写一式两份 。填单要求与进口货物相同。 交验有关的货运和商业单据,接受海关审核 单证是否一致,并由海关审核后加盖印章,作为提货的凭证。随报关单同时交验的有海运进口提货单,海运出口装货单,货物的发票,装箱单等。
如海关认为必要, 还应提供贸易合同、 产地证明等。按规定享受减、免税或免验的货物,随报关单交验有关证明文件。
(二)进出口许可证。是对进出口贸易 一种行政保护手段。物品实行全面管理。 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的商品并不固定,由主管部门随时调整公布。对进出口检疫的货物启用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出境货物通关单,并在通关单上加盖
专用章, 签发的 入境货物通关单 或出境货物通关单 正式启用出入境检验检疫证书,海关要求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一方面是监督商品是否已经接受法定的商检,另一方面是品征税、免税、减税的依据。凡是法检的进出口商品,应在报关前向检验机构报验。
所有进出口货物都必须审查 ,查看报内容与实际到货是否相符,有无错报、漏报、瞒报、伪报等情况,审查货物的进出口是否合法。所有进出境 品都需要办理报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