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全称是《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RoHS一共列出六种有害物质,包括:铅Pb,镉Cd,汞Hg,六价铬Cr6+,多溴二苯醚PBDE,多溴联苯PBB。
2015年6月4日 欧盟公布(EU)2015/863指令,将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和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列入RoHS2.0附件II受限物质清单中。至此,RoHS 2.0 的附录Ⅱ限制列表中已达到10种物质。
涵盖范围:
大型家用电器: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空调等
小型家用电器:吸尘器、电熨斗、电吹风、烤箱、钟表、数码产品等
IT及通讯仪器:计算机、电话机、手机等
民用装置:收音机、电视机、录象机等
照明器具:除家庭用照明外的荧光灯等,照明控制装置
电动工具:电钻、车床、焊接、喷雾器等
玩具/娱乐:体育器械:电动车、电视游戏机等
医疗器械:放射线治疗仪、心电图测试仪、分析仪器等
监视/控制装置:恒温箱、工厂用监视控制机等
自动售货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