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RoHS和WEEE指令2008年新信息
2008年3月19及20日,欧盟于《官方公报》刊登多项修订指令,包括电池、耗能产品、废弃汽车、电器及电子设备废料(WEEE)以及限制有害物质(RoHS)指令。有关修订赋予欧委会多项执行权力,出口电气及电子设备到欧盟的生产商尤须留意,因为可以从中看出欧盟今后可能采取的措施。
对有关电器及电子设备废料的第2002/96/EC号指令(WEEE指令)作出修订的第2008/34/EC号指令,准许欧委会修订WEEE指令的附件,以纳入有关处理技术的规定。欧委会可因科技进展修改WEEE指令,将家居照明设备、灯丝灯泡及光电产品(如太阳能板)纳入WEEE指令涵盖的产品清单。第2008/34/EC号指令规定,欧委会修订附件前,必须咨询业界意见。
欧洲议会及理事会的第2008/35/EC号指令修订有关电器与电子设备所含有毒物质限制的第2002/95/EC指令,令欧委会有权对附件做出若干必要修订,以配合科技发展。
此外,欧委会刚完成有关RoHS指令的业界咨询,内容关于修订指令附件所载的豁免有毒物质。根据RoHS指令的第5(1)(c)条,委会必须至少每隔4年对附件所列的每项豁免物质进行检讨,假若有关受限制物质可以不用或有其它替代物,欧委会可考虑将之从现行的豁免物质中剔除。由于RoHS指令于2006年7月1日生效,欧委会将于2010年或以前对附件进行检讨。
更多电子电器产品认证要求,请关注深圳迈科检测官网或电话咨询李小姐 18588494081 公司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油松路天汇大厦D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