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饮料清关资料:
2012年10月1日起,中国质检总局为掌握进口食品进出口商信息及进口食品来源和流向,保障进口食品可追溯性,有效处理进口食品安全事件,保障进口食品安全,向中国大陆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以及境内进口食品的收货人进行备案管理。
目前,凡是进口食品的企业,只有收发货人备案完成后方可进行食品的进口业务。

1出口企业卫生许可证,
2产品生产商或经销商营业执照,
3该产品在生产国(地区)的官方允许销售的证明或原产地证明,
4商标授权使用书或授权加工书,
5标签所标注内容的说明材料,
6食品标签的样张5套,难以提供样张的,可提供有效照片,或者扫描打印样张,
7如产品的配料未“纯天然”等,或产品为“高……””低……”,或涉及年份、酒龄、荣誉证明等特征性指标的提供原产地有限说明材料
联系人:郑先生手机:13068783220
电话:0755-36626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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