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易燃、可燃液体有何区别?
根据闪点,将能燃烧的液体分为两类四级:
级:闪点在28℃以下,如汽油、酒精等。
第二级:闪点在28~45℃之间,如丁醇、煤油等。
第三级:闪点在46~120℃之间,如苯酚、柴油等。
第四级:闪点在121℃以上,如润滑油、桐油等。
属于,第二级的液体成为易燃液体;属于第三、第四级的液体成为可燃液体。

可燃液体为熔点为37.8度以上的液体,被称之为“Class I”Flammable
liquid。
易燃液体为熔点为37.8度以上的液体,被称之为“Class
II”Combustible liquid。
60度以上的液体,被称之为“Class
III” liquid。

放射性类一般化验室不可能有放射性物质。化验操作这类物质需要特殊防护设备和知识以保护人身安全,并防止放射性物质的污染与扩散。
以上6类均属于危险品。
低温存放类此类试剂需要低温存放才不至于聚合变质或发生其他事故。属于此类的有甲基丙烯酸甲酯、苯乙烯、丙烯腈、乙烯基乙炔及其他可聚合的单体、过氧化氢、氢氧化铵等。
存放于温度10℃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