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消防部门认可的维修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3.2灭火器不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距出厂的年月已达规定期限时,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2.1手提式和推车式1211灭火器、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以及手提式和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3.2.2手提式和推车式机械泡沫灭火器、手提式清水灭火器期满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2.3手提式和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手提式酸碱灭火器(干粉灭火器)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3外观检查发现有
灭火器检测地方规定:
《北京市消防条例》及《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均规定灭火器材每年都必须定期维修保养。
什么单位具有灭火器维修年检资格?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第4条:
4.1经过维修年检的灭火器必须符合该产品生产时所执行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4.2灭火器维修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本标准所规定的维修条件,并经维修能力检验合格后方可开展维修业务。
4.3灭火器维修年检单位一般应经灭火器生产企业授权,从事授权企业产品的维修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