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管理好数据资源?
数据资源对决策、经济建设、文化传承、社会管理、改善民生,都具有重要价值。但数据资源价值的实现需要对其进行整合和开放,实现全社会共享。为此,各级应当把数据资源的管理列入重要日程。
首先,要高度重视数据管理,明确数据管理职能机构。目前,全社会各领域的数据已经形成很大的基数,还将以几何级数增长,数据资源的建设、管理、开发难度大、技术复杂,必须要有一个部门来实施管理。但由于数据资源涉及到许多部门,这就需要明确档案行政机构的管理职能,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使之能够对数据资源行使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等职责。
建设国家数据中心,加强数据管理的法制化建设。数据管理各自为政,分散管理,给数据的安全带来隐患。如都建设数据中心,势必造成重复建设,形成信息壁垒,影响数据开发利用。因此,有必要在县级以上政区设置国家数据中心,归口档案行政机构管理,并明确数据中心的职责为集约管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各类数据,并对其他机构形成的对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数据进行管控。
目前管理数据的理念、规范、方法,数据如何归集、分析、存储,转化为有意义、有价值的资讯,没有现成的模式、方法可以借鉴。因此,数据资源管理需要进行试点示范,摸索经验,逐步推广。另外,还应要尽快开展数据管理的立法研究,对数据的形成、流向、归属、保护和开发利用作出规定。
档案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它与权力无缘、与金钱无关。于是,档案工作不吃香、没地位,影响小、发展慢。虽然档案工作有档案法保驾护航,但认为档案工作无足轻重者,依然大有人在!可是,档案工作记载历史、服务现实、传承未来的作用,什么能替代呢?
实事求是说,档案工作虽然不可能潮头领军、大红大紫,但也绝非可有可无。否则,早被改革裁撤或者“合并同类项”了。好比人身之器官,哪个器官可有可无呢?只是发挥的作用不同而已,这才形成统一协调的健全人体,缺了哪个器官,轻则残废,重则不活!常说,工作只有分工不同,没有贵贱之分,何况我们每个个人、每个家庭、每个单位、每个部门都与档案息息相关。所以,“别拿豆包不当干粮”!
档案工作普通,弱势,不起眼,很多人心目中,档案工作清闲,简单,没责任,似乎谁干都行,谁都能干!事实果真如此吗?
档案工作是良心活。它不显山、不露水,干多干少、干好干差,甚至干与不干,似乎都无关大局,也无人问津,尤其是基层档案部门,各级每年的“工作报告”很少提及“档案”二字便是最好的佐证。有人开玩笑说,档案局要是关门闭户三五十天,党委、可能就不会知道。而那些掌管钱权的要害部门,上级每年都要下指标、定任务、搞验收,时刻关注,干得好加官进爵,重视程度之高,不言而喻。档案工作则是不干基本上没人管,想干永远都干不完。这不是良心活吗?有意思的是,良心活遇到了良心人,档案人秉承了自觉、负责的品质,“不待扬鞭自奋蹄”,似乎不干有辱人格、不干愧对俸禄、不干背离良心,于是,像刘义权那样,义无反顾,默默无闻地坚守着、忙碌着、服务着、奉献着……
我国档案管理利用中隐私权保护的措施
1、健全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在档案开放利用活动中,应制定专门的档案法律法规来规范个人隐私档案的取得、管理和使用,科学地设置个人隐私权保护的相关细则。在制定相关的法律时还应对个人隐私档案开放的界限,开放的对象、方式等予以指明,并规定专门机构决定隐私档案能否开放,同时明确权限范围以及隐私权的权利主体在档案利用中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当隐私权主体无法实现其权利或其权利受到侵犯时,应该如何获得法律救济,侵权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2、提高档案从业人员隐私权保护意识。一是在社会上长期地、广泛地开展保护公民隐私权的宣传教育,营造维护隐私权的氛围;二是不断提高自身档案隐私权的保护意识,增强档案人员保护隐私权的自律性,对于一些敏感的公民隐私,确保只有经过批准的人员才能收集、查阅和使用;三是在档案信息提供利用服务中,档案工作者要遵守相应的工作制度规范操作,不因自己的工作失误而影响公民的隐私安全。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使命,做到既对本职工作负责,又对隐私档案的主体负责,保护好档案实体与信息的双重安全。
3、借鉴国外相关制度,限制对隐私档案的利用。我国《档案法》第十九条提出了“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多于30年”,但只是说明某些档案在开放时间上可以适当延长,至于延长多少,却没有详细的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