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汪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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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各类公告、清算注销、寻人寻物、出租出售、招聘广告、 招商转让
注销公告、延期公告、减资公告、歇业公告、 清算公告、变更公告、拍卖公告等
挂失登报是指个人或者企业丢失了某些社会性质的证件或者是证明,为了补办一份,法律上必须先确定丢失者所丢失的证件已经在法律上无效,[1] 这个过程需要挂失登报
1.客户在本报刊登广告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2.客户广告内容应真实,合法,如有不妥之处本部有权删改;
3.部分广告客户需交有效证明文件;如证件不齐本报有权拒登;
4.客户来稿应书写清楚,客户可自行设计或有我部代为设计广告版面;、
5、刊登广告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登报稿件(加盖公章)并预付广告费
营业执照丢了补办程序 ,
如果你的是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那么应向原登记或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并登报挂失。 挂失后,才可以向原发照机关申请补发。 办理程序: 经营者报告挂失,登报声明作废,领取《个体工商户补发营业执照申请表》。 → 提交文件,申请遗失补发 → 缴纳费用,领取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遗失补办
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七号) 第三十九条规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