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高新企业认定的条件及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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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高新企业认定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达到下列其中一项数量要求:A、发明或者植物新品种2件以上;B、实用新型7件以上;C、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专利(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或者软件著作权或者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7件以上;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第一部分:企业注册登记表(打印件)
第二部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打印件)
要求:申请书内容填写完整(公章齐全);近3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 (服务)收入数据应和审计报告中数据一致。
第三部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第四部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表
要求: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4)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上年)总收入的60%以上
*高新专项审计报告要求是原件
第五部分: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 (复印件也可以)
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第六部分: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
1、企业科技人员名单、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2、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可以是专利证书复印件、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复印件、植物新品种证书复印件
备注:也可以是以上知识产权证书5年以上独占许可合同备案的复印件)
3、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材料
著作权证书、技术合同备案、新产品证书、检测报告、查新报告、销售证明(合同、发票、用户意见)、生产许可批文、实物照片、奖励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4、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目录及证明材料
1)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
2)研发投入核算体系;
3)产学研合作的证明材料;
4)研发机构和相应的设施和设备清单;
5)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二、高新企业申报的要求:
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企业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者6项实用新型专利(商标与外观专利不算,软件著作权等同于实用新型专利)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a.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b.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c.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d.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e. 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四、高新企业认定的程序
1、企业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网上注册、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注册登记,并按要求在网上填写申报材料;
3、税务审核。企业将申报材料报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部门审核,由主管税务部门在企业基本信息表上盖章;
4、地方初审。各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对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形成初审意见;
5、报送材料。各市认定工作机构须正式行文上报材料。上报文件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须加盖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公章,连同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由各市科技局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前,统一报送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五、高新企业认定的必要性
(一)提升企业整体形象,增强企业软实力;
(二)促进研发,提高研发组织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管理规范化;
(三)享受政府资金援助及政府提供的其他便利政策;
(四)获得购置产业用地资格;
(五)享受税率优惠政策、降低税负,使企业资产及收入充分 “阳光化” ;
(六)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增强企业竞争力,提升企业行业地位,为上市铺平道路。
六、高新企业认定的好处:
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