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进口科研设备向海关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科教单位签章的书面申请报告;
2.《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3.科教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加盖单位公章);
4.进口合同及合同清单;
5.进口设备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公司进口的提供);
6.进口商品的说明资料(说明书等);
7.科教单位出具的《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委托代办减免税手续的提供);
8.被委托人的《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委托代办减免税手续的提供)。
免税范围:限于《免税进口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清单》和《免税进口科技开发用品清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规定,享受科教用品税收优惠的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应当在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前,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资格认定备案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具体的备案审批流程、进口申报事宜欢迎来电咨询。
-----------------进口科研设备报关手续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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