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柱木模安全施工要求 1.一般安全要求 (1)组合木模板安装和拆除必须根据施工现场编制安全技术方案,并严格执行。 (2)安装和拆除组合木模板,当作业高度在2m及以上时,尚应遵守高处作业有关规定。 (3)施工用临时照明及机电设备的电源线应绝缘良好,不得直接架设在组合木模板上,应用绝缘支持 物使电线与组合木模板隔开,并严格防止线路绝缘破损漏电。 (4)安装和拆除木模板,高度在3m及以下时,可使用马凳操作,高度在3m及以上时,应搭设脚手架或 工作平台,并设置防护栏杆或安全网。 (5)高处作业人员应通过斜道或施工电梯上下通行,严禁攀登组合木模板或绳索等上下。 (6)模板的预留孔洞、电梯井口等处,应加盖或设防护栏杆。 (7)多人共同操作或扛抬组合木模板时,要密切配合,协调一致,互相呼应;高处作业时要精神集中 ,不得逗闹和酒后作业。 (8)支模过程中如遇中途停歇,应将已就位的木模板或支承件连接牢固,不得架空浮搁;拆模间歇时 ,应将已松扣的钢模板、支承件拆下运走,防止坠落伤人或人员扶空坠落。 (9)高处作业支、拆模板时,不得乱堆乱放,脚手架或工作平台上临时堆放的木模板不宜超过3层, 堆放的木模板、部件、机具连同操作人员的总荷载,不得超过脚手架或工作平台设计控制荷载,当设 计无规定时,一般不超过2700N/m2. (10)操作人员的操作工具要随手放人工具袋,不便放人工具袋的要拴绳系在身上或放在稳妥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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