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时候,我们无力面对的困难,终有会变得豁然开朗。生活就是这样有一件件繁琐又复杂的小事串联起来的。一件事还没完,另一个麻烦已经袭来,然后呢?然后怎么办?活着的每个人都像武林高手一样见招拆招。终于会有我们累了,我们老了,成了麻烦的本身,变成了别人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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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一个真实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2年9月18日发布了第9号指导案例(上海**贸易有限公司诉蒋**、王**等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未履行清算义务的公司股东对公司所欠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例的发布引起了社会各方面广泛的关注,一方面,将对规范公司清算行为具有重大的影响,另一方面,对于债权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也提供了一条新的途径,即要求负有清算责任的公司股东及公司高管承担清偿责任。为避免因公司被吊销执照后,因不能履行清算义务而被判决承担公司责任,作为公司股东及公司高管,在日常的经营过程中,应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如公司被吊销,并应及时组织清算。而对于债权人来说,如查明公司被吊销执照后,公司又未及时进行清算,可以在诉讼中提出要求股东及公司高管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如被查明公司财务不清楚,未能进行清算,将有可能判决公司股东及公司高管个人承担债务,从而实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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