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在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施行前已经进行生产的企业,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经审查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罚款的规定处罚。
申报材料
1、安全许可申报要求:
A、三类人员网上审核通过后,才能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进入安全许可系统后:
B、已有安全许可证不需要延期和变更的选择备案申请;
C、没有安全许可证和证件过期的,选择申请,申请新证;
D、安全许可证还有3个月到期的,选择延期申请;
E、需要变更安全许可证上内容或需要增证的,选择变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