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不同材质材料制造的防火门,其外观质量应分别符合以下相应规定:
a)、木质防火门:割角、拼缝应严实平整;胶合板不允许刨透表层单板和戗槎;表面应净光或砂磨,并不得有刨痕、毛刺和锤印;涂层应均匀、平整、光滑,不应有堆漆、气泡、漏涂以及流淌等现象;
b)、钢质防火门:外观应平整、光洁、无明显凹痕或机械损伤;涂层、镀层应均匀、平整、光滑,不应有堆漆、麻点、气泡、漏涂以及流淌等现象;焊接应牢固、焊点分布均匀,不允许有假焊、烧穿、漏焊、夹渣或疏松等现象,外表面焊接应打磨平整;
c)、钢木质防火门:外观质量应满足a)、b)项的相关要求。
d)、其他材质防火门:外观应平整、光洁,无明显凹痕、裂痕等现象,带有木质或钢质部件的部分应分别满足a)、b)项的相关要求。
5.5 门扇质量
门扇质量不应小于门扇的设计质量。
注: 指门扇的重量。
5.6 尺寸极限偏差
防火门门扇、门框的尺寸极限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