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高新企业认证时间流程费用及每年申请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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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复审知识产权的必要性
高新认定准备工作应该提前开始,充分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避免因准备不充分,以至于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无法通过审核,从而造成企业不能享受到国家对于高新企业政策扶持。
第一:提前策划。提前开始咨询并准备启动高新认定工作是比较明智的选择,因为有些企业需要一定的时间去申报知识产权,若是启动较晚,会导致后续进展较为不顺利。
第二:自我评价。启动后尽快对企业自身情况进行评价,或者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评估,了解企业所缺乏的方面,明确申报的重点工作,及时补充企业不足的资料。
第三:及早申请知识产权。2009年初,很多企业没有获得知识产权授权,仅仅是以受理通知单进行申报,这在之后的复查过程中遇到了很大的风险。但在2010年的申报中,要求知产证书必须是以证书或者是授权形式,受理通知书形式直接不予受理!所以申报高新企业必须提前取得知识产权证书!并且从2012年申报高新复审的情况和科委组织的高新培训会上得知,关于知识产权的当年申请的和已经在认定时用过的知识产权在评分时给的分数非常低。
第四:合理规划研发项目和研发费用。安排公司研发人员对公司近三年的研发项目进行规划,从中挑选或者分叉适当数量的优质项目进行上报,并在此基础上由企业的财务人员对研发费用进行归集,以便确定是否能够达到相应的比例。
第五:随时关注高新认定的新政策。高新认定的总体要求不会发生变化,但是并不排除在实际认定中会有从严执行的情况,因此保持和认定机构的沟通和联系,随时了解高新认定的政策非常必要。
高新认定的优惠及其四大评分标准
一、申请享受税收政策
1.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当年起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和《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条件的企业,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二、自主知识产权、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以及资产与销售额成长性的具体评价方法
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成长性指标等四项指标,用于评价企业利用科技资源进行创新、经营创新和取得创新成果等方面的情况。该四项指标采取加权记分方式,须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四项指标权重结构详见如下:
1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0
2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
3 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 20
4 成长性指标 20
三、企业需准备并提交以下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