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业务
1、代理企业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变更及注销手续;
2、代办减税免税、代理行政复议,协调与税务机关的关系;
3、代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代办报批手续;
4、代理企业财产损失鉴证,代办报批手续;
5、代理或协助企业编制现金流量表;
6、代办一般纳税人认定;
7、代理出口退税业务;
8、代理集团申报提取管理费;
9、代理申报研发费;
10、委托人要求的其他代理业务。
委托义务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3)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4)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执业纪律
1.代理记帐从业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代理记帐机构从事代理记帐业务,也不得在未经批准的机构中从事代理记帐业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代理记帐业务的,其代理记帐人员不得参与对同一委托单位提供经济鉴证服务。
2.代理记帐从业人员不得在委托单位或通过委托单位获取代理收费以外的任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