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条件
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i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性担i保是指担i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i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i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i保责任的行为。
1、设立条件:
设立融资性担i保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融资性担i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i低限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就是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融资性担i保公司的最i低注册资本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发展融资性担i保业的实际需要,由当地监管部门来决定,但任何地区设立融资性担i保公司,注册资本都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合格的从业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七)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2、业务范围
经监管部门批准,融资性担i保公司可以经营以下部分或全部融资性担i保业务:
(一)贷i款担i保;(二)票据承兑担i保;(三)贸易融资担i保;(四)项目融资担i保;(五)信用证担i保;(六)其他融资性担i保业务。
同时,经监管部门批准,融资性担i保公司可以兼营以下部分或全部业务:(一)诉讼保全担i保;(二)投标担i保、预付款担i保、工程履约担i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i保等其他履约担i保业务;(三)与担i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四)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五)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此外,融资性担i保公司可以为其他融资性担i保公司的担i保责任提供再担i保和办理发行担i保业务,但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二)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其中,从事再担i保业务的融资性担i保公司除需满足上述规定的条件外,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并连续营业两年以上。
融资性担i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一)吸收存款;(二)发放贷i款;(三)受托发放贷i款;(四)受托投资;(五)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融资性担i保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