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应在变更名称后3个月内向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将更名申请报告、新旧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更名证明原件以及原发生产许可证证书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合格后,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审批更换证书。
烟用香料香精生产许可审查分部主要承担以下工作:配合食用香料香精产品审查部制修订《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根据烟用香料香精产品相关标准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组织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实地核查工作;汇总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企业审查材料、承担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交办的其他事宜等。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烟用香料香精产品审查分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食用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等申请材料、《企业实地核查记录》、《企业实地核查报告》、《检验报告》和《抽样单》原件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不包括产品检验时间)内将申报材料各一式两份报送食用香料香精产品审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