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程序:
一、 申请
(一)申请设立拍卖企业条件
1、书面申请:拟设立公司的名称 、设立的理由、注册资本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文物拍卖 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投资方名称、各投资方出资金额及比例、公司住所、经营管理人员及专业人员数量、可行性分析等相关内容 ( 书面申请须加盖申办企业公章、申办人为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名盖章)。(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 第十一条 )。
2、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各投资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副本 ) 复印件 , 投资方为自然人的提交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依据同上 )。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原件及复印件和指定委托书 ( 依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 第十二条 )。
4、拍卖师、从业人员及公司主要人员基本情况(有三名以上取得拍卖从业资格的人员,其中一名拍卖师): 拍卖师、从业人员及公司主要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及从事相关行业的简历(简历应加盖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章。主要人员指法人、自然人股东), 并提供拍卖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国家注册拍师工作调动报告表;从业人员提供《中国拍卖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 第十二条;《拍卖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第四款)。
5、公司章程: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规定( 依据同上 )
6、公司组织机构设置情况:机构设置图( 依据同上 ) 。
7、住所证明: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依据同上 ) 。
8、拍卖规则:(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 第十二条 ) 。
以上申办材料须一式一份,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时限:2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