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三同时”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能否同时进行?
依据总局51号令第四条 建设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行。
在实际工作是否可以把职业卫生预评价和第十六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和安全预评价以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合并在一起?其次是一家评价机构可否同时进行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编制?
危害一般的项目在实际操作中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是合并在安全设施设计专篇里的,有那么一章就可以了 ,但是其他的都是要各做各的,据传要把安全和职业卫生合并,但没有任何明确的说法。
至于 一家评价机构可否同时进行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编制。各地安监局保留解释的权利,各有各的好处,如果同一家做对企业工艺流程,实际设施情况等会有更多的了解,做起来效率会比较高,也更有利于提出深入的建议;但是不利之处就是存在自己给自己当裁判的情况,不容易发现更多隐藏的问题 。目前江苏省,淮安市要求不可以同一家服务机构同时做一家企业的预控评,其他地方好像没有限制。
职业卫生“三同时”有何意义?
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就是一种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的前瞻性制度,把未来可能发生的危险、事故提前考虑到,从而通过法律保障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实施,防止新工程项目带病运行,是“本质安全”理念的直接应用和体现。
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批流程图(职业病危害一般项目):
1、建设单位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2、报安监局备案,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三)建设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四)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3、安监局出具备案通知
4、符合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出具备案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